赠与可以要回来吗-陈亚婷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婚姻家庭

赠与的财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来的,这主要取决于赠与的性质、是否完成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赠与合同的基本性质与完成标准

  1. 诺成性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双方达成赠与的合意,合同即成立。但动产需交付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不动产需办理登记手续才完成赠与。

  2. 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受赠人不负担任何义务。

二、可撤销赠与的情形

  1. 任意撤销权(针对未履行完毕的赠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 示例:甲承诺将一幅画赠与乙但未交付,在交付前甲可随时撤销赠与。
  2. 法定撤销权(适用于已履行的赠与):

    • 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 示例:乙严重侵害了甲的合法权益,甲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要求乙返还财产。
  3. 穷困抗辩权: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已赠与的部分财产,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也可能请求适当返还。

三、不可撤销的特殊情形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 不动产赠与已办理过户登记。

四、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 赠与人可通过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
  • 撤销后受赠人应返还财产,无法返还时须折价补偿;
  • 恶意受赠人可能丧失撤销权抗辩资格。

五、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保留证据:在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时,赠与人需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如赠与合同、公证文件、财产转移证明等。

  2. 及时行使权利: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超过期限而丧失权利。

  3. 考虑经济状况: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应及时评估是否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考虑请求适当返还已赠与的财产。

总结来说,赠与的财产在权利未转移、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或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等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返还。但具体能否以及如何返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果你有具体的赠与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