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衍生诉讼的13个案由-郭娜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公司事务

破产衍生诉讼的案由主要包括以下13种:

  1.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 当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
  2. 破产撤销权纠纷:

    • 破产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在破产前一定期限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
  3. 别除权纠纷:

    •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此类纠纷主要涉及别除权的行使和确认。
  4. 破产抵销权纠纷:

    • 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标的物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此类纠纷涉及抵销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
  5. 管理人责任纠纷:

    • 当破产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受损害方可以提起管理人责任纠纷诉讼。
  6. 取回权纠纷:

    • 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其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而不受破产程序约束,要求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该财产的权利。此类纠纷主要涉及取回权的行使和确认。
  7.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追收债权时,可能引发的纠纷。
  8.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破产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时,可以提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诉讼。
  9. 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

    • 当债务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给债务人造成损失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提起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诉讼。
  10.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出资人追收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出资时,可能引发的纠纷。
  11.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 当债务人的出资人抽逃其出资时,破产管理人可以代表债务人提起追收抽逃出资纠纷诉讼。
  12. 破产撤销权纠纷(特定情形下的再次提及,但实际为不同具体情形):

    • 这里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针对特定交易或行为(如个别清偿、偏袒性清偿等)的撤销权纠纷,虽然与第2点有相似之处,但具体情形和法律依据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单独列出。不过,在严格意义上,为避免重复,可将其视为破产撤销权纠纷下的不同子类型或具体应用场景,但在实际分类中,为全面覆盖,仍单独作为一种案由提及。在更细致的分类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撤销的对象和理由进一步细分。
  13. 其他破产衍生纠纷:

    • 这是一个兜底性的案由,用于涵盖那些无法明确归类到上述12种案由中的破产衍生诉讼。这类纠纷可能涉及破产程序中的各种复杂情况和特殊问题。

在处理破产衍生诉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程序性要求:破产衍生诉讼通常需要在破产程序中提出,并遵循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 证据收集:由于破产衍生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
  • 法律适用:在处理破产衍生诉讼时,需要准确适用破产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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