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弃养-郑健律师|法行宝
2026-08-01 婚姻家庭

关于“怎样才算弃养”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称为“弃养罪”的罪名,通常我们所说的“弃养”行为,在法律上更接近于“遗弃罪”的范畴。接下来,我将从遗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详细解释什么是“弃养”。

一、客体要件

遗弃罪首先侵犯的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以及人身权利。这里的被害人特指那些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他们因为各种原因,如年老、伤残、疾病、年幼或智力低下等,丧失了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无法独立生活,因此需要他人的照顾和扶养。如果对这些家庭成员进行弃养,就构成了对这一客体要件的侵犯。

二、客观要件

遗弃罪的客观表现是对上述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并且情节恶劣。这里的“应当扶养”指的是行为人基于法律规定、职务规定或先行行为而负有的扶养责任。而“拒不扶养”则可能表现为将被害人遗弃在公共场所、亲戚朋友家,或者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等。情节恶劣通常指的是因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乞讨,甚至因遗弃而走投无路自杀,以及行为人屡教不改,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等情形。

三、主体要件

遗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这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对已故子女的未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兄姐对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在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等。如果行为人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或没有扶养能力,那么他们就不构成遗弃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里的动机并不影响遗弃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之一。例如,有的行为人可能因为嫌弃老人、孩子,或者为了甩包袱而遗弃;也有的可能因为虐待后进而遗弃。无论动机如何,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遗弃行为且情节恶劣,都将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弃养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遗弃罪,它侵犯了被害人的基本权利和人身安全。对于构成遗弃罪的行为人,法律将给予相应的制裁,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并履行对家庭成员的扶养义务,避免任何形式的弃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