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最新规定-卢伟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年休假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的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年休假规定:

一、年休假的基本条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年休假的天数规定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的。

三、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年休假的安排与补偿

  1.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监督与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年休假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相关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需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年休假的最新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