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期限-王湘涛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期限”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对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您的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如果您(作为被告)认为该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您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也就是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具体来说,这个期限是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的15日内。在这个期限内,您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并说明您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和依据。

如果您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即视为您对该法院的管辖权没有异议,或者您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不过,这并不影响上级法院对管辖权问题的审判监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您在答辩期满后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通常也不会再审查您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但是,法院仍然有权依职权对案件的管辖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案件违反了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规定,法院会依职权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最后,如果您对一审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您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上诉进行审理,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定。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