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司没钱 可以申请追加股东吗-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公司事务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公司没有钱,是否可以申请追加股东,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1.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实例说明:如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A认缴6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30万元。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且无可执行财产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要求股东A在其未出资的3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出资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若股东抽逃出资,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实例说明:若股东B通过虚构交易转出50万元资金,且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B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的5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实例说明: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C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且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当公司因债务问题被强制执行而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股东C需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可直接执行其个人财产。
  4.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实例说明:若某公司股东D为逃避债务而故意将公司优质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的其他公司,导致公司失去偿债能力,债权人可要求股东D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执行其财产。

二、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要求

  • 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如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证据、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证据等。
  • 法院将进行审查,可能包括听证等程序,以确定是否符合追加条件。
  • 若法院认为符合条件,将作出追加裁定;若不符合,将裁定驳回申请。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 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前,应充分收集证据,确保符合法定条件。
  •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非普遍情况,而需基于特定的法定条件和充分的证据。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谨慎行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若对具体法律程序或证据收集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能否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证据。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