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共有七章八十八条。以下是该法各章节的简要介绍:
总则: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方针和制度,规定了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
前期预防:强调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进行申报,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提供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明确了职业病诊断的机构、程序和标准,以及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康复和保障措施。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和保障方面的责任。
监督检查: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检查职责,包括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法律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在职业病防治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等。
附则: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该法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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