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只交三险一般不合法,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例外。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常规情况下,公司只交三险不合法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一金”虽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但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之一)。
-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法律后果:如果公司只交三险,未依法缴纳其他险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对公司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同时,公司还需要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
- 险种合并情况: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将生育保险合并到医疗保险中,实行“五险变四险”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医疗保险中已经包含了生育保险的保障内容,所以表面上看公司好像只交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但实际上已经涵盖了生育保险的权益,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 非全日制员工:对于非全日制员工,公司通常不需要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不过,公司仍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如果公司只给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符合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