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不能要求法院不寄给对方。
在诉讼程序中,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回应和答辩的正式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相关信息以及针对原告起诉状的答辩意见。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因此,答辩状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和提交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被告不能要求法院不将答辩状寄给原告,因为这违反了诉讼程序的规定,也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果被告有特殊的答辩意见或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在答辩状中明确说明,并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
总之,答辩状是被告在诉讼程序中的正式回应,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并寄送给原告,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