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让直行车负全责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具体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这两条规定明确指出了在交叉路口,转弯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如果不遵守这一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转弯车辆将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