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年假没休完怎么算工资-林益芬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劳动纠纷

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工资应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际需额外支付200%的日工资。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以及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计算方式

  1. 确定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上述折算方法,计算出离职时职工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2. 计算日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收入的300%,再减去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日工资收入的100%),实际需额外支付200%的日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在离职前已经安排了年休假,但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 折算后不足1整天:如果折算后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 争议解决: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在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方面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