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赵鈜琛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的成立,主要需满足以下几个核心条件:

  1. 双方当事人的存在与意思表示一致:

    • 赠与合同必须有明确的赠与人和受赠人。赠与人需具有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明确意思表示,而受赠人也需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赠与。这种合意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合法形式表达。例如,甲对乙说“这台电脑我送给你了”,乙回应“好的,我收下”,这就构成了意思表示一致。
  2. 合同内容确定且可能:

    • 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包括赠与的财产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关键信息,不能含糊不清或存在歧义。同时,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可能实现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客观规律。比如,赠与一栋并不存在的房屋就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样的合同内容就是无效的。
  3. 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赠与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赠与行为。如果赠与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其赠与行为可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或效力待定。
  4.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 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合同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即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例如,赠与走私物品或鼓励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下的成立标准需要注意:

  • 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

    • 如果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如房屋产权过户、车辆过户等),那么应当办理相关手续。虽然未办理手续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成立,但会影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也就是说,即使合同成立了,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赠与人仍然保留财产的所有权。
  • 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

    • 对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旦赠与人作出赠与意思表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且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这类赠与体现了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建议:

  • 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务必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确保合同内容具体明确且可能实现。
  • 赠与人应确保自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赠与的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 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应及时办理,以确保财产所有权的顺利转移。
  • 对于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应特别谨慎处理,确保合同内容合法且符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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