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无效的情形-张锡志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合同纠纷

在合同纠纷中,约定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

    • 解释:合同条款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或变更的规定),则该条款无效。但需注意,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举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无需资质等级,此约定因违反《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违背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 解释: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准则。合同条款若违反这些准则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危害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等,将被认定为无效。
    • 举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屋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且违背公序良俗,该条款无效。
  3.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约定

    • 解释:合同双方若出于恶意相互勾结,通过合同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该条款无效。
    • 举例:关联方之间以极低价格进行交易以逃避债务,损害第三方利益,此条款无效。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约定

    • 解释:合同表面看似合法,实则为实现非法目的而订立,此类条款无效。
    • 举例:设备租赁合同实为资金转移以逃避税务监管,该合同条款无效。
  5. 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责任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约定

    • 解释:合同条款中若试图免除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该条款无效。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受法律重点保护。
    • 举例:雇佣合同中约定雇主对雇员因工作受伤不承担责任,该条款无效。
  6. 格式条款中存在的不合理内容

    • 解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若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
    • 举例:电信公司格式合同中规定用户欠费需支付高额滞纳金且公司有权随时停止服务而不担责,此条款无效。
  7.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虽非直接合同条款无效,但常伴随合同纠纷出现,故一并说明)

    • 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如当事人将一个普通的、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直接约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该纠纷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则此约定无效。
    • 约定不明确或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如约定“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合同未明确签订地具体位置,均属无效约定。
    • 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如合同履行地在A市,双方住所地分别在B市和C市,却约定由与该合同无任何实际联系的D市法院管辖,此约定无效。
    • 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特别针对消费格式合同):在消费格式合同中,如果约定管辖未以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免除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不设置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 如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不确定其有效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可能后果:

  • 若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则该条款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需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其他有效条款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 在某些情况下,无效条款可能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从而影响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分配。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谨慎对待每一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