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按税前工资计算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明确是税前工资,即未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前的工资。
计算细节层面: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基数仍然是税前工资,只是对高收入者进行了上限限制。
实际操作层面: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通常会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税前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除以十二,得出月平均工资,再根据工作年限计算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错误地以税后工资为基数计算,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建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存在错误,如以税后工资为基数或未将某些货币性收入纳入计算范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重新计算并支付差额。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