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回起诉诉讼费怎么收-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行政纠纷

二审撤回起诉后,诉讼费的收取规则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且法院准许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原告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经法院裁定准许的,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退还一半。例如,若二审案件受理费为1000元,法院准许撤诉后,将退还500元,剩余500元由原告承担。
    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 因原告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被按撤诉处理的
    若原告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此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且原告需承担因未缴费导致的法律后果(如案件被撤销,一审判决生效)。
    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补充说明:

  • 其他费用:除案件受理费外,若案件涉及鉴定费、公告费等实际支出,通常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或分担。
  • 特殊程序:若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特别程序,诉讼费退还规则可能略有不同,需结合具体程序规定判断。

建议:
若您在二审中考虑撤回起诉,建议提前与法院沟通确认撤诉流程及费用退还问题,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