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依据作出机构”和“案由”是执行程序中需要填写的两项重要信息,具体填写方式如下:
执行依据作出机构
这是指作出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机构。根据法律文书的类型不同,填写方式也有所区别:
- 若执行依据是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则填写作出该文书的法院名称(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 若执行依据是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则填写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如“XX仲裁委员会”)。
- 若执行依据是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则填写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名称(如“XX市公证处”)。
- 若执行依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理决定,则填写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如“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由
案由是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或事实理由的概括,通常根据执行依据的内容填写。常见填写方式包括:
- 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需根据合同类型具体填写。
- 侵权纠纷: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需根据侵权行为类型填写。
- 行政处罚/处理:如“行政处罚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执行”等,需根据行政机关的决定内容填写。
- 其他:如“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劳动争议执行”等,需根据具体法律关系填写。
填写时需注意:
- 执行依据作出机构和案由必须与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裁决书等)中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随意简化或修改。
- 若对案由的填写不确定,可参考执行依据中的“案由”部分或咨询法院立案部门。
示例:
- 若执行依据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5民初12345号民事判决书”,则执行依据作出机构填写“XX市XX区人民法院”,案由填写“买卖合同纠纷”。
- 若执行依据是“XX仲裁委员会(2023)XX仲字第678号裁决书”,则执行依据作出机构填写“XX仲裁委员会”,案由填写“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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