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依据怎么填-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行政纠纷

申请执行依据应填写为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具体填写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1. 填写内容
    申请执行依据需明确指向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

    • 生效判决: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调解书: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需注明“已生效”);
    • 仲裁裁决:劳动仲裁或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需附送达证明);
    • 公证债权文书: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需附执行证书);
    • 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理决定。
  2. 填写规范

    • 完整信息:需写明文书名称(如“(2023)沪01民终123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机构、生效日期(如“2023年6月1日生效”);
    • 附证明材料:若文书未明确标注生效日期,需补充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送达回证;
    • 多文书处理:若存在多个执行依据(如主债与利息判决分离),需全部列明并说明关联性。
  3. 常见错误规避

    • ❌ 填写未生效文书:如一审判决未过上诉期,或仲裁裁决被撤销的;
    • ❌ 遗漏关键信息:如仅写“法院判决书”而未标注案号;
    • ❌ 混淆执行标的与依据:执行依据是文书本身,而非文书确定的债权金额或行为内容。

示例:

申请执行依据:(2023)京仲字第0001号仲裁裁决书(作出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生效日期:2023年5月20日),并附送达回证复印件。

若对文书效力或填写细节存疑,可直接向我提供具体文书类型及内容,我将进一步协助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