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有调解程序吗-隋昊南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调解程序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进行调解。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行政诉讼调解的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行政诉讼涉及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的行为往往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其权力行使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不能随意通过调解来变更或放弃。

二、行政诉讼可以调解的特定情形

尽管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具体来说,以下两类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1. 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原告(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遭受了损失,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或补偿。由于这类案件涉及的是双方的经济利益,且行政机关在赔偿或补偿的范围内有一定的裁量权,因此可以通过调解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或补偿方案。

  2. 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由于这类案件涉及的是行政机关的裁量权,且裁量权的行使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也可以通过调解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调解的程序和效力

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调解时,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调解的注意事项

  1.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虽然行政诉讼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进行调解,但调解并不是必经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2. 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调解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3. 调解应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协议的公平、合理和可行性。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调解协议存在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调解。

总结来说,行政诉讼在一般情况下不适用调解程序,但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中可以进行调解。如果你在行政诉讼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