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后,通常情况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特殊情况下,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密级鉴定工作规定》。具体来说:
通常情况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密级鉴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密级鉴定结论。这里的“受理”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下:如果鉴定材料内容存在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鉴定材料数量较大,或者涉及多个部门,或者属于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或者鉴定材料产生单位或其业务主管部门不在本行政区域需要跨区域征求意见等,经受理密级鉴定申请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鉴定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综上所述,保密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后的出结果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0日。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