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执行案件终本的条件是什么”这一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终本”程序,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结案方式。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决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需要明确的是,“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彻底终结,若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仍可恢复执行。
具体来说,执行案件终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法院会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若申请执行人同意或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终本条件,则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仍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