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放弃治疗怎么写-肖丹律师|法行宝
2026-07-14 婚姻家庭

遗嘱中放弃治疗的条款需要以明确、合法且符合伦理的方式书写,核心要点是清晰表达个人意愿并确保法律效力。以下是具体说明和示例:

1. 法律基础与核心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02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但法律也尊重个人对医疗措施的自主决定权。放弃治疗需满足:

  • 自愿性:必须完全基于个人意愿,无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
  • 明确性:需清晰表述放弃的具体医疗措施(如心肺复苏、机械通气、输血等);
  • 能力要求:立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意识清醒、能理解后果);
  • 形式合法:建议以书面形式固定,并由见证人或公证机构确认。

2. 遗嘱中放弃治疗的条款示例

以下是一个参考模板,可根据个人情况调整:

本人(姓名:XXX,身份证号:XXX)在此郑重声明:
若本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不可逆的昏迷、终末期疾病(如癌症晚期、器官衰竭等),且医疗措施仅能延长生命但无法治愈疾病时,本人自愿放弃以下治疗措施:

  1. 心肺复苏(CPR);
  2. 机械通气(呼吸机);
  3. 人工营养与水分供给(如鼻饲、静脉营养);
  4. 其他本人明确指定的治疗(如化疗、透析等)。

本人作出此决定的原因:
基于对自身健康状况的理性判断,不希望因过度医疗增加身体痛苦,或给家庭造成经济与精神负担。

本人确认:
此决定为本人真实意愿,不受任何他人影响;若本人意识恢复或病情出现治愈可能,本声明自动失效。

立遗嘱人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见证人(可选):XXX(与本人无利害关系)

3. 注意事项与补充建议

  • 结合生前预嘱:若所在地区支持(如深圳已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可同时签署《生前预嘱》,进一步明确医疗意愿;
  • 告知家属:建议将遗嘱内容告知近亲属或医疗代理人,避免执行时产生纠纷;
  • 定期更新:若健康状况或意愿发生变化,需及时修改遗嘱;
  • 公证增强效力:虽非强制,但公证可提升遗嘱的公信力,减少争议。

4. 特殊情况处理

  • 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自行立遗嘱,需由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代为决定,但需符合其最佳利益;
  • 争议解决:若家属对遗嘱内容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法院会以“尊重本人意愿”为首要原则。

如有具体场景或条款需要进一步调整,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更详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