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虚假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6-07-13 刑事辩护

部分虚假确实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并不要求整个诉讼事实完全基于虚假,而是关注是否有捏造的事实被用作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以及这一行为是否妨害了司法秩序或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虚假诉讼罪的核心构成要件

  1. 客体:虚假诉讼罪主要侵害的是司法部门的正常活动以及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等合法权益。这一犯罪行为的本质是对司法秩序的扰乱和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2.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捏造或编造的事实作为诉求和证据,提起诉讼。这里的“捏造”不仅指完全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也包括对部分事实进行篡改、歪曲、夸大等,使得原本真实的纠纷在关键事实、证据等方面呈现出虚假性。重要的是,这些虚假事实必须被用作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

  3. 主体: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此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事实不实,仍然故意提起诉讼,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且通常具有非法目的,如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获取非法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二、关于“捏造事实”的详细解释

在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是关键要素。它不仅仅局限于完全虚构的事实,还包括对真实纠纷中的部分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篡改。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原本存在借款事实,但债权人通过伪造借条增加借款金额,这种对关键证据的伪造行为就构成了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三、虚假诉讼罪的结果要求

除了存在捏造的事实并被用作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外,虚假诉讼罪还要求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这包括但不限于:

  • 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
  • 导致错误裁判、执行;
  • 给对方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带来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生产经营困难等严重后果。

四、实际案例分析

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例,如果债权人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伪造借条增加借款金额,并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虚假诉讼罪。因为债权人明知自己提供的借条金额不实,仍然故意提起诉讼,企图通过司法程序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妨害了司法秩序,还可能严重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五、情节严重程度的考量

并非所有虚假诉讼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只有当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才构成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如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 严重干扰正常司法秩序,如多次提起虚假诉讼、造成法院多次开庭审理等;
  • 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如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等。

总结来看,部分虚假确实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捏造的事实并被用作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以及这一行为是否妨害了司法秩序或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您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