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高温补贴规定-陈燕璇律师|法行宝
2026-07-13 劳动纠纷

是的,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高温补贴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 发放标准与条件

    • 发放对象:符合上述高温作业条件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
    • 发放时间:通常为每年6月至9月(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部分省份如海南延长至10月)。
    • 发放形式: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如饮料、药品)替代。
    • 金额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例如广东省为每人每月300元,北京市为每月180元(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3. 用人单位义务

    • 除发放高温津贴外,还需采取以下措施:
      • 每日高温时段(如中午12点至下午3点)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 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如藿香正气水);
      • 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不适宜者调整岗位。
  4. 劳动者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高温津贴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 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高温作业证明等证据,以支持诉求。

温馨提示: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及劳动者主张的赔偿。若您或身边人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