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公章放在乡镇政府合法吗-胡久九律师|法行宝
2026-07-12 行政纠纷

关于村委会公章是否应放在乡镇政府的问题,这涉及到村委会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规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濮阳市出台的《濮阳市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管理“七个严禁”》负面清单,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村委会公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其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规范,以确保村民自治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村委会公章应由专人保管,且保管人应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这意味着,村委会公章的保管权应归属于村委会内部,而非外部单位或个人。

再者,濮阳市出台的“七个严禁”负面清单中明确指出,严禁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由村(居)民委员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保管。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村委会公章应由村委会内部保管的原则。

最后,虽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时,印章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但这并不意味着乡镇政府可以长期保管村委会公章。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应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综上所述,村委会公章不应放在乡镇政府,而应由村委会内部专人保管。这一做法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有利于保障村民自治的健康有序发展。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建议及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