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后,一般不可以再做伤残鉴定,但存在特殊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鉴定目的与适用范围角度
由于两者的鉴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不同,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就不需要再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劳动能力鉴定已经对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了评估,并且工伤赔偿也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来进行的。
特殊情况角度
如果工伤事故同时涉及其他侵权纠纷,比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负主要责任,此时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主张民事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已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但为了向交通事故责任方主张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可能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的标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伤残鉴定可能依据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其他标准,两者的鉴定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例如,同样是腿部受伤,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可能评定为九级伤残,而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数额也不同。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以及工伤赔偿、侵权赔偿等方面的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