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概念-李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7-10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解释:

行政复议的目的

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例如,某企业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不合理,认为该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那么该企业就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寻求救济,复议机关会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罚款决定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适当,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申请主体

可以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里的公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比如,一位居民认为城市管理部门拆除其违章建筑的决定没有遵循法定程序,侵犯了他的财产权益,这位居民就可以作为申请主体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

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例如,如果某县公安局对某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那么对该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受理机关通常是该县公安局所属的县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

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主要看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等;适当性审查则是看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公正。比如,行政机关对某企业罚款的数额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是否根据企业的违法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罚款数额等。

行政复议的流程

  1. 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 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 审理: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 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的结果

  1. 维持: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
  2.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 责令履行: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 驳回申请: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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