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年姐姐是否为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然而,当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或者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中第二顺序就包括了兄、姐。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成年姐姐是有可能成为未成年弟弟或妹妹的监护人的。
另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的确定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包括成年姐姐,如果她是被监护人的子女的话,但通常此情境下更可能是指被监护人的其他成年子女或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都有可能成为监护人,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不过,这一条款主要针对的是成年被监护人的情况,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有所区别。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特定情况下,成年姐姐是有可能成为未成年弟弟或妹妹的监护人的,这主要取决于父母是否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以及成年姐姐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同时,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成年姐姐是其近亲属且具备监护能力,也有可能经过相关程序成为其监护人。但具体是否担任监护人,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