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中故意杀人的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的区别-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故意杀人的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类型及其对犯罪构成的影响。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和区分:

1. 对象错误

定义:对象错误,又称打击对象错误或目标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在法律性质上相同,即体现相同的法益。在故意杀人罪中,这种错误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及既遂的认定。

特点:

  • 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一致:行为人主观上想杀害的是乙,但客观上杀害的是甲。
  • 法益相同:甲和乙在法律性质上相同,都是生命法益。
  • 不影响犯罪成立: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针对特定人实施杀人行为,客观上也确实实施了杀人行为,只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实际被害人与预期被害人不一致,因此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及既遂的认定。

例子:甲欲杀张三,却误认李四为张三而杀死了李四。甲对李四的死亡结果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2. 打击错误

定义: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由于认识错误,导致实际侵害的对象与其意图杀害的对象不一致的情况。这种错误通常发生在行为人瞄准或指向特定目标时,但因客观因素(如被害人移动、光线不足、技术失误等)导致攻击偏离,造成非预期目标的伤亡。

特点:

  • 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不一致:行为人主观上想杀害的是甲,但客观上由于方法上的失误,实际杀害的是乙。
  • 客观因素导致:打击错误通常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的,如被害人移动、光线不足、技术失误等。
  • 不影响犯罪成立:在大多数法域中,打击错误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因为行为人的杀人故意和危害结果均已发生。但具体量刑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例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例子:甲意图杀害乙,向乙开枪射击,但子弹击中乙身旁的丙,导致丙死亡。甲对丙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尽管其主观上并未意图杀害丙。

3. 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别

  • 认识错误类型不同:对象错误是行为人误将甲当作乙进行杀害,即主观认识上的对象错误;而打击错误是行为人意图杀害甲,但由于方法上的失误,实际杀害了乙,即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之间的不一致。
  • 发生环节不同:对象错误通常发生在行为人选择侵害对象时,即主观认识阶段;而打击错误通常发生在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即客观行为阶段。
  • 法律后果相同(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及既遂的认定。但具体量刑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

4. 法律原则与适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法定符合说”来处理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的问题。该说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的行为相符合,且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犯罪既遂。在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的情况下,即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意图侵害的对象不一致,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酌情量刑。

总结: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在故意杀人罪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类型及其对犯罪构成的影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