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屋漏水退租案件判决书怎么写-谢瑛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房产纠纷

在撰写关于租房屋漏水退租案件的判决书时,我们需要确保判决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又清晰、详细地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以下是一个基于您提供信息的判决书示例框架,但请注意,实际判决书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撰写,以下仅为参考:


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编号)地XX民初XX号

原告:XXX(承租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

被告:XXX(出租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性别/单位性质,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经营范围,住址/注册地址。

原告XXX与被告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租金为每月XX元。

二、在租赁期间,原告发现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原告随即通知被告要求维修,但被告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

三、原告因房屋漏水问题无法继续居住,遂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告提出退租,并要求被告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同时承担因漏水造成的损失。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房屋严重漏水影响原告正常居住使用,即视为被告未能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承担费用。若因维修影响使用,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在本案中,被告作为出租人,在接到原告维修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原告有权基于此条规定在漏水严重影响使用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于退房退款及损失赔偿问题。原告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漏水情况及被告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事实。因此,被告应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及押金,并承担因漏水造成的合理损失(如家具、电器损坏等)。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七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XXX与被告XXX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退还原告XXX剩余租金XX元及押金XX元;

三、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赔偿原告XXX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XX元;

四、驳回原告X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XX元,由被告X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


请务必注意,这只是一个基于您提供信息的示例框架,实际判决书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证据材料及法律法规由法院撰写。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