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即便有谅解且免诉,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驾驶证仍会被吊销,但存在特殊情况可能保住驾驶证。
分析如下:
一、一般情况:驾驶证会被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这通常构成重大交通事故,且往往构成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因此,即便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且检察院决定免诉(即不起诉),但只要该行为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特殊情况:可能保住驾驶证
虽然上述法律规定了吊销驾驶证的情形,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使得驾驶证可能不会被吊销:
事故责任认定: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中,肇事者并非全责或主要责任,而是次要责任或无责任,那么可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从而避免驾驶证被吊销。但这种情况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较为罕见。
谅解与免诉的特殊性:虽然谅解和免诉本身并不直接决定驾驶证是否被吊销,但如果检察院在决定免诉时,考虑到了肇事者的特殊情况(如初犯、偶犯、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等),并认为吊销驾驶证可能过于严厉,那么可能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但这种建议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法律程序的特殊性: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肇事者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取得受害方谅解,并在法律程序中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那么可能在法律程序上获得一定的宽大处理。但这种宽大处理通常不涉及驾驶证的吊销问题,而是可能影响量刑或处罚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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