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量起诉前,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上门进行调查或通知,而是会依据法律程序和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并通知被告参与诉讼。
首先,要明确的是,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的。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在您提到的情境中,如果批量起诉的被告们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法院会首先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每个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这通常包括审查被告提供的居住证明、房产证、物业费缴费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以及可能进行的实地调查,如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查证,但这种实地调查并非“上门通知”或“上门调查起诉事宜”,而是为了确认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以确定管辖法院。
一旦法院确认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就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来通知被告参与诉讼,而不是直接上门通知。
因此,在批量起诉前,法院不会直接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上门,而是会依据法律程序和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并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来通知被告参与诉讼。如果您或他人面临批量起诉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