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就行政处罚进行调解的法条-张万玺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期间,就行政处罚进行调解是存在法律依据的,但并非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适用调解。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 对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复议:

    •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数额)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例如,若某法律规定对某类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为1万元至5万元,而行政机关在此范围内决定罚款3万元,申请人对此决定不满并提起复议,此时由于行政机关在罚款额度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双方就罚款数额等具体问题进行调解。
  2. 行政赔偿或补偿纠纷:

    •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虽然这直接关联的是赔偿或补偿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处罚可能间接引发赔偿或补偿纠纷,此时调解同样适用。比如,因行政处罚导致企业经济损失,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赔偿,复议机关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的注意事项:

  • 自愿原则: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复议机关应及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 合法原则:调解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 非全面适用:并非所有行政复议案件都适合调解,特别是涉及严格法律规定、无裁量余地,或关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案件,应依法作出决定,而非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的法律效力:

  •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行政复议机关则应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解决行政争议。

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企业认为罚款数额过高,遂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发现环保部门在罚款数额上确实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且企业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此时,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就罚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这样既能快速解决行政争议,又能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

总结与建议:

行政复议期间的调解是一种灵活且有效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但其适用范围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在面临行政处罚复议时,如果认为处罚存在不合理之处,且该处罚涉及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考虑申请调解。同时,也要了解调解的自愿、合法原则以及非全面适用的特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