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尾诉讼部分怎么写-张勇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合同纠纷

合同结尾的诉讼部分是明确双方争议解决方式的重要条款,核心在于清晰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并确保条款合法有效。以下是具体撰写建议及示例,供你参考:

一、诉讼管辖条款的撰写要点

  1. 明确管辖法院
    需写明具体法院名称(如“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避免使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模糊表述(除非合同已明确约定这些地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可协议选择其他法院。

  2. 避免无效约定
    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如约定基层法院管辖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或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 建议增加送达地址条款
    可补充“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法院邮寄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避免诉讼中因送达问题延误程序。

二、仲裁条款的撰写要点(可选)

若选择仲裁,需明确:

  1. 仲裁机构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避免写“当地仲裁机构”等模糊表述;
  2. 仲裁规则(如适用该机构当年规则);
  3. 仲裁语言、地点(如需)。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16条,仲裁协议需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完整条款示例

示例1(诉讼管辖):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法院邮寄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示例2(仲裁管辖):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注意事项

  1. 二选一原则:诉讼与仲裁只能选其一,同时约定则仲裁条款无效(《仲裁法司法解释》第7条);
  2. 格式条款提示:若为格式合同,建议对管辖条款加粗或下划线标注,避免被认定为无效;
  3. 涉外合同:需明确是否适用国际条约(如《纽约公约》)或外国法律。

如需进一步调整或审核具体条款,可直接向我提供合同类型及双方信息,我会为你定制更精准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