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状结尾怎么写-李赞祥律师|法行宝
2026-07-25 行政纠纷

民事诉讼状结尾的写法需要遵循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以下是具体写法及说明:

  1. 致送机关与具状人信息
    结尾部分需明确写明“此致”及具体受理法院名称(如“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另起一行顶格书写。具状人(原告)需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日期(年、月、日)。
    示例: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张三  
    2023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起诉状需载明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结尾的致送机关和日期是法定必备要素。

  2. 附件清单(如有)
    若诉状中提及证据材料(如合同、转账记录等),需在结尾另起一行列明“附件:1.证据清单(共X页);2.……”并附上证据名称及份数。
    作用:便于法院快速核对材料,避免遗漏关键证据。

  3. 补充说明(可选)
    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可添加简短说明,如“原告保留追加诉讼请求的权利”或“恳请法院依法公正裁决”等,但需避免情绪化表述。
    注意:补充内容需与案件直接相关,且符合法律程序要求。

完整示例: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张三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1.借款合同复印件(共3页);2.银行转账记录(共2页)  

提示:

  • 结尾格式需严格遵循法院模板,避免因形式瑕疵影响立案;
  • 日期需使用阿拉伯数字或中文大写(如“二〇二三年XX月XX日”),确保无歧义;
  • 若委托律师代理,需由律师签署“代理人”而非“具状人”。

如有具体案件需起草诉状,可向我提供案件细节,我将协助完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