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叫什么罪名-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刑事辩护

利用职权可能构成的罪名主要是滥用职权罪。以下是对这一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定义与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包括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主观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 客体要件: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滥用职权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 客观要件: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包括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等情形。

二、表现形式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2. 玩弄职权:凭个人好恶、亲疏,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处理。

  3. 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4. 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如将优抚、救济款物发给不符合条件的人等。

三、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 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 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四、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五、典型案例与区别

典型案例:如某市环保局局长在审批环保项目时,明知存在环境污染风险,但出于个人利益考虑违规批准,导致周边居民健康受损和环境严重破坏,该局长构成滥用职权罪。

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1. 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表现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表现为故意逾越职权。

  2. 与受贿罪的区别:受贿罪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滥用职权罪则是出于不正当目的违法行使职权。

总结与建议:

利用职权可能构成的罪名主要是滥用职权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要件。滥用职权的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且立案和量刑标准均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案例中,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等罪名有明显的区别。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