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97条和399条的区别-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刑事辩护

刑法第397条与第399条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所规定的犯罪类型、犯罪主体、行为表现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两条法律条文的详细对比分析:

一、犯罪类型与犯罪主体

  1. 刑法第397条:

    • 犯罪类型:主要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 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刑法第399条:

    • 犯罪类型:详细规定了徇私枉法罪、民事及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或裁定失职与滥用职权罪,以及枉法仲裁罪。
    • 犯罪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以及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的司法人员,还有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二、行为表现

  1. 刑法第397条:

    • 滥用职权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如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权事项,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作出决定,故意不履行应履行的职责,以及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等。
    • 玩忽职守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如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马虎草率、敷衍塞责等。
  2. 刑法第399条:

    •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因私利或私情,明知无罪而追诉,或有罪而故意包庇,或在刑事审判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或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或裁定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决。

三、法律责任

  1. 刑法第397条:

    •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一般情节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徇私舞弊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第399条:

    • 徇私枉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特别规定

  • 刑法第399条还包含了贪赃枉法的特别规定,即司法工作人员若收受贿赂,并同时犯有上述任何一种罪行,且其行为也构成受贿罪时,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结来看,刑法第397条与第399条在犯罪类型、犯罪主体、行为表现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这两条法律条文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渎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公正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