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财产可以要回吗-王晴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婚姻家庭

赠与的财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的,这主要取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财产是否已经交付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赠与合同的基本性质与撤销权概述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通常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但这一权利并不适用于所有赠与合同,特别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这些合同一旦成立,即不得随意撤销。

二、可撤销赠与的具体情形

  1. 任意撤销权(针对未履行完毕的赠与):

    •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需注意,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 示例:甲承诺将一幅画赠与乙但未交付,在交付前甲可随时撤销赠与。
  2. 法定撤销权(适用于已履行的赠与):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时,赠与人同样可以撤销赠与。
    •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 赠与人的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示例:若乙对甲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甲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乙返还财产。
  3. 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的撤销:

    • 若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 此种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穷困抗辩权的适用

  • 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交付的赠与义务。对于已经交付的财产,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能否以穷困抗辩为由要求返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符合穷困抗辩的条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法院有可能会支持赠与人关于返还已交付财产的请求。

四、不可撤销的特殊情形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 不动产赠与已办理过户登记。

五、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 赠与人可通过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
  • 撤销后受赠人应返还财产,无法返还时须折价补偿;
  • 恶意受赠人可能丧失撤销权抗辩资格。

法律建议

  1. 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明确赠与的性质、目的以及是否可撤销等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2. 及时行使撤销权:如果赠与人面临需要撤销赠与的情况,应及时行使撤销权,并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3. 保留相关证据:在赠与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赠与合同、交付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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