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虚开20万增值税发票就要定罪吗-王耀强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经济纠纷

虚开20万增值税发票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但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存在被定罪的实质风险。以下从法律定性、量刑标准、例外情形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1. 法律定性:虚开20万发票已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第205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即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逻辑:增值税发票的虚开行为直接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20万税款数额已远超立案标准(10万),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具备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2. 量刑标准: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关键点:

  • 若20万为虚开税款数额(即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则直接对应上述量刑区间;
  • 若20万为发票金额(不含税),需按税率换算为税款数额(如13%税率下,税款=20万×13%=2.6万,未达10万标准,此时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涉及行政处罚)。

3. 例外情形:可能不构成犯罪的3种情况

即使虚开税款数额达标,以下情形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 行为目的非骗税:若虚开行为仅用于虚增业绩、融资等非骗税目的,且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可能不认定为犯罪(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 从犯或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或被胁迫参与虚开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自首+补缴税款: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积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可能争取不起诉或缓刑(需结合地方司法政策)。

实务建议:

  1. 立即停止虚开行为,避免税款数额进一步累积;
  2. 梳理虚开发票的具体用途、资金流向等证据,评估是否符合例外情形;
  3. 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争取行政处理而非刑事追责(如补缴税款、接受罚款);
  4. 若已立案,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证据辩护争取从宽处理(如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

提示:虚开发票的刑事风险极高,切勿因“数额不大”或“行业惯例”心存侥幸。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为您分析风险及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