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什么时候有选举权-徐建华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没有选举权的,这一权利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届满后将依法恢复。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选举权与剥夺政治权利的关系

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公共事务的基本权利。然而,当一个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时,这些权利将被暂时剥夺,包括选举权。

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指剥夺以下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个体将失去参与上述活动的法律资格,包括选举权。

选举权恢复的时间与条件

选举权恢复的时间取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及刑罚的执行情况。具体来说:

  1. 作为附加刑的情况:

    • 当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与有期徒刑、拘役等主刑并罚时,选举权在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期满后恢复。例如,若某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则在5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后,再经过2年的剥夺政治权利期,其选举权即恢复。
    • 若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者期限相等且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时,政治权利(含选举权)也同时恢复。
  2. 独立适用的情况:

    • 当剥夺政治权利单独作为刑罚被判处时,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期届满后,个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自动恢复。例如,若某人因犯罪被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3年期满后其选举权恢复。
  3. 特殊情况:

    • 若被判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则选举权永久丧失,除非通过特别的法律程序(如减刑、假释等)改变原判决,否则选举权不会恢复。

注意事项

  • 即使政治权利得到恢复,个人仍需满足其他选举资格条件(如年龄、国籍、居住地等)方能参与选举活动。
  •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它旨在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关心选举权的恢复问题,建议详细了解判决书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具体规定。
  • 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改造,争取早日恢复政治权利。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