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缓刑结案 发现漏罪怎么办-李远祥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当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即漏罪)未判决时,我们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处理。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撤销缓刑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立即撤销缓刑。这是因为缓刑的适用是基于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条件,而漏罪的存在则表明犯罪分子可能隐瞒了犯罪事实,其悔罪态度可能不诚恳,再犯罪的危险也未完全排除,因此不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二、对漏罪的审理与判决

在撤销缓刑后,司法机关会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这一过程中,司法机关会依据漏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确定漏罪所应判处的刑罚。

三、数罪并罚

接下来,我们需要将前罪(即原判决的罪)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规则如下:

  1. 有期徒刑的并罚:

    • 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 拘役与管制的并罚:

    • 若数罪中有判处拘役的,总和刑期不满一年的,最高不能超过六个月;总和刑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三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年。
    • 若数罪中有判处管制的,总和刑期不满三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三年以上不满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年;总和刑期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 若数罪中同时包含有期徒刑和拘役,或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则执行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在其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管制。
  3. 附加刑的并罚:

    • 对于附加刑,无论数罪中是否相同,均需执行。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四、最终刑罚的确定与执行

在完成数罪并罚后,所确定的刑罚将不再包含缓刑。这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已表明犯罪分子并未真正悔改,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因此,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确定其应执行的最终刑罚,并予以执行。

示例说明:

假设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甲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诈骗罪。此时,法院会首先撤销甲的缓刑判决,然后对诈骗罪进行审理并判决。假设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那么就需要将盗窃罪的2年有期徒刑和诈骗罪的3年有期徒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合并,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例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撤销原先的缓刑判决。

综上所述,处理缓刑后发现漏罪的情况,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等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