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属劳动关系吗-林春成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劳动纠纷

聘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劳动关系,但也可能形成劳务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具体需根据双方主体资格、合意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

  1. 双方主体适格:

    • 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 劳动者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
  2. 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 双方有明确的意愿建立劳动关系,这通常通过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形式来体现。例如,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
  3. 实际履行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

    •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劳动者需要按时上下班,接受考勤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一家公司聘用行政人员,该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这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同时公司按月支付其工资。
    • 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

  1. 劳务关系:

    • 当聘用是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时,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比如,居民个人聘用保姆,保姆不受雇主单位规章制度的全面约束,只是按约定完成特定劳务任务并获取报酬,这种情况下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2. 聘用退休人员:

    • 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通常形成劳务关系。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3. 聘用在校学生:

    •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如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到企业短期工作,虽受聘用但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因为他们主要是以学习为主,工作只是暂时的、辅助性的。

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 实际案例:以一家公司聘用行政人员为例,该人员按时上下班、接受考勤管理、完成工作任务并领取固定工资,这种情况下即构成劳动关系。相反,如果是一位退休老人被公司返聘,从事一些咨询或指导工作,且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双方形成的就是劳务关系。

  • 法律建议:在判断聘用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时,建议从上述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双方对法律关系存在争议,或者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合同条款的解读、权利义务的明确等,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为你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总之,聘用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建议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条款,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