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表决额计算方式-陈思文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公司事务

债权人会议表决额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 表决事项的分类与表决规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分为两类:
    • 一般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 特殊决议(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关键点:表决额的计算基数是“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而非全部债权总额。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如抵押权人)对与其担保物无关的决议事项无表决权,但其债权仍需计入总额以确定分母。

  1. 表决额的具体计算步骤
    • 步骤1:确定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管理人需提前统计所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金额,并排除有财产担保债权、劣后债权等非表决权债权。
    • 步骤2:统计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及债权额
      仅统计实际出席会议且对决议事项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如放弃表决权的债权人不计入)。
    • 步骤3:计算通过比例
      将同意决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相加,与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对比,判断是否达到法定比例(1/2或2/3)。

示例:若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代表债权额共800万元,其中500万元同意决议,则通过比例为500/1000=50%,未达到一般决议的1/2要求,决议不通过。

  1. 特殊情形下的表决额调整
    • 债权人弃权或未出席:弃权或未出席的债权人不计入表决基数,但其债权仍需纳入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分母计算。
    • 关联债权人回避:若债权人与决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如债务人股东),可能被要求回避表决,其债权额不计入表决总额。
    • 小额债权人分组表决:在重整计划中,法院可要求对小额债权人单独分组表决,此时表决额计算仅针对该组债权总额。

总结:债权人会议表决额的核心是“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分母定位,以及“出席有表决权债权人债权额”的分子统计。实践中需严格区分债权性质、统计实际出席情况,并注意特殊情形的调整规则。如有具体案件需计算表决额,可进一步提供债权明细,我将协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