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危险作业什么罪-张惠全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指使他人危险作业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新增的危险作业罪,具体刑罚将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裁量。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1. 刑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若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量刑考量因素:

  • 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后果:这通常包括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形。若发生此类后果,犯罪人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如造成多人死亡、重伤人数众多,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作业,以及曾因同类行为受过处罚又再犯的,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在实际案例中,若有人强令工人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导致工人坠落身亡,该强令者就可能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并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危险作业罪

1. 刑法新增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即危险作业罪。该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

2. 法律适用与警示: 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旨在打击那些虽未直接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但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违章作业行为。例如,若有人故意关闭工厂的安全监控设备,以逃避监管,即使未发生事故,也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综合分析与建议

在实际应用中,判断指使他人危险作业的具体罪名及量刑,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为的性质、造成的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避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以防触犯法律并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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