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农村户口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会因为外面有工作收回农村的权利和土地吗”这一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户口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并不会因为在外面有工作就自动丧失其在农村的权利和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农民而言,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是对发包方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也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
即使承包家庭农户全部进城落户,或者农户成员在外面找到了工作,发包方也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或工作的条件。换句话说,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因为其户籍迁移或工作性质的变化而自动丧失。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蔡某夫妇虽然将户口迁到了县城,并在县城工作生活,但他们仍然享有在村里承包的15亩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小组以他们进城落户为由收回耕地的决定是违法的,应予撤销。
此外,如果农户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流转其土地经营权,也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是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权利。
综上所述,农村户口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并不会因为在外面有工作就自动丧失其在农村的权利和土地。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果农户需要流转其土地经营权,也是可以依法进行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