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外情关系中,以下赠与通常不可以要回:
已履行完毕且符合善意取得的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完成交付(如现金、首饰等动产)或登记(如房产、车辆等不动产),且受赠人属于善意取得(即受赠人不知道赠与人的婚姻状况,且以合理的价格或方式取得财产),那么赠与人通常无法要求返还。这是因为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小额、日常性的赠与:对于小额、日常性的赠与,如节日红包、共同消费等,通常被视为赠与人对受赠人的情感表达或生活支持,这类赠与一般被认定为自愿赠与,且金额较小,不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侵害,因此赠与人难以要求返还。
然而,以下赠与通常可以要求返还:
大额财产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价值较大,如房产、车辆、贵重首饰等,且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赠与人的配偶通常有权要求返还。因为这类赠与往往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且可能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如彩礼、购房款等),但最终未能结婚,那么赠与人通常有权要求返还。因为这类赠与具有附条件的性质,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如果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如为了维持婚外情关系而进行的赠与),那么这类赠与通常被认定为无效,赠与人或其配偶有权要求返还。
在处理婚外情赠与问题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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