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辞退孕妇的,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若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但未履行程序性义务的,需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非法定理由(如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违法解除,需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月工资×2倍(例如:工作3年,月工资1万元,则赔偿金为6万元)。
关键点:赔偿金以“二倍经济补偿”为标准,且无上限限制(仅月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合法解除但未履行程序性义务的补偿
若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如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等)为由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未支付代通知金,或未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则属于程序违法。此时需支付:
特殊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补偿
若孕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得终止合同,需顺延至哺乳期结束。若公司强行终止,属于违法解除,需按上述第1点支付赔偿金。
行动建议:
注: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但加班费、福利费除外。若公司未缴社保导致生育津贴损失,可另行主张赔偿。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解除理由、工作年限等),可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计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