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折算,需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计算,核心结论如下:
折算公式
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已工作天数折算,具体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举例:若职工日工资为500元,未休3天年休假,则应额外支付:500元×3天×200%=3000元(因300%中已含100%正常工资,故额外支付200%)。
特殊情形处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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