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离职年休假如何折算工资-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劳动纠纷

离职时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折算,需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计算,核心结论如下:

  1. 折算公式
    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已工作天数折算,具体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 工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举例:若职工日工资为500元,未休3天年休假,则应额外支付:500元×3天×200%=3000元(因300%中已含100%正常工资,故额外支付200%)。

  3. 特殊情形处理

    • 职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仍需按上述标准折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需注意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是否有特别约定(如约定离职时年休假作废的条款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但职工未休:若因职工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工资,但需保留职工签字的书面证明。
    • 新入职或离职当年:需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年休假天数,避免全额计算导致争议。

建议:

  • 用人单位应建立年休假台账,记录职工休假情况,避免离职时因证据缺失引发纠纷。
  • 职工离职前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核对未休年休假天数,确保工资结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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