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诉讼调解成功后,诉讼费的收取通常遵循以下规则,具体分情况说明:
调解结案且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费可减半收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法院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例如,原告诉请标的额为10万元,按比例应缴纳案件受理费2300元,若调解成功,则实际仅需缴纳1150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调解协议涉及财产分割或赔偿的,可能按比例分摊诉讼费
若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诉讼费的承担比例(如原告承担60%、被告承担40%),法院会尊重双方意思自治,按约定比例分配诉讼费。但需注意,该约定需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载明,否则默认按“减半收取”规则处理。
实务提示:建议在调解协议中增加“诉讼费由XX方承担XX%”的条款,避免后续争议。
特殊情形:诉讼费全免或缓交
网上诉讼的特殊性:诉讼费缴纳方式不变
网上诉讼仅改变了立案、调解的流程(如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但诉讼费的计算、减半规则与线下诉讼完全一致。调解成功后,法院会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发送《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当事人需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缴纳。
总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