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使用权出让的法规依据-徐云志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房产纠纷

水域使用权出让的主要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从不同法律层级和角度为您详细阐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作为民事法律的基本框架,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款从民事权利的角度,确立了水域使用权的合法性,为水域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民事行为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法是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

    • 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这为水域使用权的出让(尤其是取水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 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这为水域使用权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 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这直接规范了取水权的出让程序和条件。
  3.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该条例是水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对取水权的出让、许可、监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这明确了取水权出让的范围和条件。
    • 第十条至第二十条详细规定了取水许可的申请、审查、批准和颁发程序,为水域使用权的出让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范。
  4. 其他相关法规

    • 《渔业法》:若水域使用权涉及养殖,需遵守渔业法关于养殖证发放、养殖区域划定等规定。
    • 《河道管理条例》:若水域使用权涉及河道管理范围,需遵守该条例关于河道利用、保护等规定。
    • 地方性法规: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水域使用权出让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如《XX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需结合具体地区查询。

实务建议:
水域使用权的出让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建议:

  1. 明确使用权类型(如取水、养殖、航运等),针对性查询具体法规;
  2. 提前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了解审批流程和材料要求;
  3. 签订出让合同时,明确权利义务、期限、费用及违约责任,避免纠纷。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区差异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