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不给看小孩,且您拥有经过法律确认的探望权,而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撰写并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一、确认前提条件
存在生效法律文书:
- 您需要确保有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如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经过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明确规定了您的探望权,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对方拒不履行:
- 对方必须存在明确阻止或妨碍您正常行使探望权的行为,如拒绝您探望、设置障碍或故意隐瞒孩子行踪等。
在法定期限内:
- 您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通常这个期限是从对方拒不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信息:
- 您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信息:
- 对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如已知)、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申请事项:
- 明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履行协助您探望孩子的义务,具体说明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事实与理由:
- 详细阐述您拥有探望权的法律依据(如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说明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具体事实和表现。
- 强调探望权对孩子身心健康和您与孩子情感交流的重要性。
证据材料:
- 附上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作为证明您拥有探望权的依据。
- 如有可能,提供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
此致与申请人签名:
- 写明“此致”某某人民法院,并由您本人签名和注明申请日期。
三、提交申请并等待法院处理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
法院审查:
- 法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
法院执行:
- 如果法院认为符合强制执行条件,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如发出执行通知、说服教育、罚款、拘留等,以迫使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四、特殊情况考虑
-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始终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如果探望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可能会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五、建议与总结
-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同时,也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尝试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减少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 最后,请确保您的申请书内容清晰、详细、有深度,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您的情况并作出公正的裁决。